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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运龙律师,理学学士、法学学士,三级律师,安徽省律师协会电子商务和信息网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法学会会员,芜湖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芜湖六安商会秘书长,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联系人:戈运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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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您好,请问工程总承包人应当具备哪些资质?
姓名:戴女士 [2021-04-06]
留言内容:
回复内容:答: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规定,工程单独承包的应当具有如下条件: (一)工程资质条件:工程总承包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二)履约能力条件:工程总承包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三)业绩经验条件:工程总承包人应当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四)限制性条件:工程总承包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五)政府投资的限制性条件: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人。 参考案例:四川西充县法院(2020)川1325民初493号“南充市格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浙江大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汉宇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21-04-06]
标题:您好,请问工程总承包有哪些模式?
姓名:郁先生 [2021-04-01]
留言内容:
回复内容:答: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的范围可以从项目决策开始,直到交付业主运营,也可以从方案设计、基础设计或详细设计开始到交付使用。法律并没有限制工程总承包模式,但按照工程总承包人承包的具体工作内容可分为EPC模式、EPCM模式、DB模式、EP模式和PC模式等。 何谓EPC模式?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国际通用工程总承包产业的总称,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在EPC模式中,主要分为工程、采购、建设三个方面。工程指从工程内容总体策划到具体的设计工作,采购指从专业设备到建筑材料的采购,建设指从施工、安装到技术培训。其涉及领域有能源、交通、建筑等。在EPC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商对整个建设项目负责,但却并不意味着总承包商须亲自完成整个建设工程项目。除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由总承包商必须完成的工作外,其余工作总承包商则可以采取专业分包的方式进行。在实践中,总承包商往往会根据其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将设备采购(制造)、施工及安装等工作采用分包的形式分包给专业分包商。 何谓EPCM模式?EPCM模式,即设计采购与施工管理(EPCM——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是指承包商全权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和采购,并负责施工阶段的管理,这是一种目前在国际建筑业界通行的项目交付模式。同时,EPCM管理方还需要对项目的其他方面进行管理,如:设计、采购和施工阶段的进度,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准备成本规划、成本估算和文件控制等。由于它对工程承办企业的总包能力、综合能力,以及技术和管理水平的要求较高,而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在项目管理、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上与国际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EPCM模式在国内尚未得到普及和推广。在EPCM模式下,业主提出投资的意图和要求后,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以及全部工程的施工,都交给所选中的一家管理公司(EPCM管理方)负责实施;由EPCM管理方根据业主的要求,为业主选择、推荐最适合的分包商来协助完成项目,但其本身与分包商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也无需承担合同与财政风险。当报价是以一次性总价的方式支付时,EPCM管理方的财政风险虽然限制在了一定的范围内,但由于要对项目的各个阶段进行全面的管理,所以承担着另一个更大的风险,即“声誉”。出色的EPCM管理方一定会尽全力使分包商的工作准确到位,并采用一切有效的方法、优化的人员配置确保设计与施工要求,甚至超出业主的期望。 何谓DB模式?即设计—建造(Design-Build,DB)模式。此模式是指在项目的初始阶段,业主根据项目要求与原则以及投标人设计方案的优劣,招标选定DB承包商来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在权责上,DB承包商承担了项目从设计到竣工验收的全部责任,业主则承担协调、督促工作,按照合同对工程的质量、成本、进度要求来检查DB承包商对项目的实施情况。DB模式是一种较为成熟的建设工程管理模式。DB承包商将其丰富的从业经验运用到项目中,完成项目的规划、设计、质量控制、进度安排以及项目融资和土地购买等工作,有效减少协调的时间和费用。但是,DB承包商的作用被放大,承担较大风险,而业主对设计缺乏控制能力,且工程师与承包人之间的检查与制衡作用减弱。 何谓EP模式?即设计、采购承包(EP—Engineering、Procurement )模式,是指承包商对工程的设计和采购进行承包,施工则由其他承包商负责的模式。 何谓PC模式?PC(Procurement&Construction)是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一种,即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采用这种模式主要是因EPC模式中设计相对独立,或业主因未知风险大而自己承担大部分管理风险,对EPC(设计-采购-施工)工程进行直接拆分,把设计环节单独拿出来分包,另外把采购和施工合并分包。在这种模式下,有关设备选型、采购、工程施工均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其施工、设备到货、安装 调试等方面所出现的问题由总承包单位协调解决。该模式对提高管理水平、缩短建设周期、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具有重要作用。其优势表现为:1. 避免了项目投资的失控;2 .提高了工作效率,弥补了一些工程公司在总承包方面的能力不足;3.设备、材料采购质量更加有保障;4.采购人员实行现场管理,服务更加到位,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参考案例:山东高院(2015)鲁民一终字第199号“山东一箭建设有限公司与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2021-04-01]
标题:您好,请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的工程款如何结算?
姓名:周先生 [2021-03-31]
留言内容:
回复内容: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工程款的结算应根据建设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以及当事人是否达成结算协议来处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经修复仍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发包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第二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的工程款的结算应根据建设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以及当事人是否达成结算协议来处理。 参考案例:最高院(2010)民抗字第16号“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第二建筑公司鲁东公司与青岛创新置业有限公司、张磊、王凌、青岛齐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淄博大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款纠纷抗诉案”;最高院(2011)民提字第235号“莫志华、深圳市东深工程有限公司与东莞市长富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最高院(2018)民终字第96号“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与迅通(西安)仓储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21-03-31]
标题:您好,请问承包人的资质对建设施工合同的效力有何影响?
姓名:潘先生 [2021-03-30]
留言内容:
回复内容:答:承包人的资质出现问题可能会导致建设施工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一条“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应认定无效。 参考案例:最高院(2014)民申字第1024号“浙江金万达港口有限公司与浙江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船坞、码头建造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 [2021-03-30]
标题:您好,请问合法承包人具有哪些特征?
姓名:李女士 [2021-03-29]
留言内容:
回复内容:答:从法律对承包人的定义看,承包人分为合法承包人和违法承包人。根据《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1.2.3定义,合法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人。违法承包人通常是指不具备相应施工承包资质却实际承担工程的施工主体,包括实际施工人中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以及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项目的主体。根据上述定义,合法承包人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其主体必须是企业,自然人不能成为建设工程的合法承包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由此可见,其主体必须是企业,自然人不能成为建设工程的合法承包人。虽然在实践中,有不少自然人承揽施工业务,签订施工合同,但仅能被认定为实际施工人,其与发包人、施工总承包人、专业分包人、或分包人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亦被认为无效。 二、合法承包人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包工程,不得超越资质承包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设有12 个类别、4个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3 个等级。合法承包人必须在其所取得的资质等级范围内承包工程。对此,《招标投标法》《建筑法》《民法典》均有明确规定。 参考案例:广西北流中院(2010)北民初字第1422 号“原告李某富诉被告黄某、广西某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流市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黄某全、廖某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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