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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通报8起典型案例:判刑地判刑,处分的处分,资质撤销的撤销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中国建设报
 
日前,住建部公开通报了近期各地查处的8起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并对有关省和地方的稽查执法工作予以表扬。
 
点评:
 
先不论这8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何,仅“对地方稽查执法工作予以表扬”这句话就足以说明,住建部对于查处违法违规的态度和立场。
 
住建部稽查办的一位负责人曾向记者明确表示,部里对于这件事的态度是一贯的、坚决的。希望各地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公开曝光,严肃问责,切实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同时,也希望大家积极献计献策,对于稽查执法工作开展不利的地区或领域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1、东莞市“温塘文化中心”项目违法建设案
 
2013年12月,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温塘社区居委会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温塘文化中心”项目,擅自扩大用地范围,在许可范围外拆旧建新(该区域原有28栋建筑),实际建设44栋地上3层地下1层建筑,总建筑面积约3.8万平方米。
 
处理结果:
 
2014年12月,东莞市人民政府组织拆除了16栋违法建筑,合计1万余平方米;鉴于剩余28栋属于历史上已取得房地产权证但未办理有关许可擅自拆旧建新的建筑,东莞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其改为公益性的社区养老中心和服务中心。2015年2月,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对建设单位温塘社区居委会处以440万元罚款;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涉案的温塘社区党工委书记、党工委副书记、东城城管分局副局长、东城规划所干部等4人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点评:
 
这一案例的最大亮点就在于对于既成事实的已建成违法建筑进行了合理处置,同时也告诫那些心存侥幸的违法建设者,不要以为“把生米煮成熟饭”就万事大吉了,照样处理你!
 
2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违法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项目案
 
2012年10月,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经开区管委会主任会议形式确定金科时代中心项目商住用地的规划条件。2013年11月,长沙市规划局经开区规划分局为该项目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建设的10栋商住楼侵占了长沙市总体规划中2.59万平方米公园绿地。长沙市人民政府决定将附近2块2.59万平方米商业金融用地和居住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最远距原绿地不超过500米),并于2015年内完成绿地建设。
 
处理结果:
 
2014年12月,长沙市纪委给予涉案的长沙市规划局经开区规划分局原局长党内警告处分;长沙市监察局给予涉案的长沙市规划局经开区规划分局副局长行政记过处分;2015年1月,湖南省监察厅给予涉案的长沙市经开区管委会主任行政警告处分。
 
点评:
 
公共绿地一向是违法建设者的“最爱”。对此,如果行政管理部门不作为,不为百姓的公共利益做主,那么自会有党纪政纪来为民做主。
 
3江苏中恒建设有限公司利用虚假材料获取资质案
 
2014年7月,江苏中恒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2015年2月,住建部公告同意其资质申请。后该公司被举报资质申报材料造假。经查,该公司资质申报材料存在人员社保材料弄虚作假、一级建造师挂靠、代表业绩材料造假等问题。
 
处理结果:
 
2015年4月,住建部决定撤销江苏中恒建设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点评
 
这是一起被举报后查实作假的典型案例,并非唯一,但也在提醒大家:公示期间,及时举报,可以极大降低此类作假者成功的机会。希望大家携起手,还建筑市场一片洁净的天空。
 
4保定市涞水县北水东村村委会违规发放、侵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案
 
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娄村乡北水东村将47户村民住房列入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其中25户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涉及补助资金37.8万元。该村村委会还向25户每户收取了3000元现金。
 
处理结果:
 
2015年3月,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娄村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取消了25户不符合条件村民参与农村危房改造资格,收回违规发放的补助资金37.8万元,该村村委会已退回向每户收取的3000元现金。涞水县纪委、检察院分别对涉案的娄村乡副乡长及包村干部立案调查,涞水县法院对涉案的北水东村原党支书记以玩忽职守罪及贪污罪判处6个月监禁;涞水县娄村乡纪委对涉案的北水东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等4人分别处以留党察看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点评
 
看到了吧,除了党纪还有国法,处分已经算是轻的了。退了款还判了6个月,如果数额再大些、退款再慢些……就不会是6个月监禁这么简单了。
 
5聊城市“一诺林花小筑”小区未经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案
 
2011年6月,山东省聊城市龙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一诺林花小筑”小区项目,建筑面积11.6万平方米,共1063套商品住房。2013年2月,该项目未经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且交付使用时间已超过合同约定时间。
 
处理结果:
 
2014年4月,聊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聊城市龙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处以298.93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就延期交付使用问题对业主进行了补偿。
 
点评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不仅对违法者罚款,还责令其补偿业主的损失,怎一个“好”字了得。(此处应有掌声!)
 
6福建超创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许可擅自建设钢架厂房案
 
2012年8月,福建省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将连坂污水处理厂二期约6.7万平方米预留地出租给天成伟业(福建)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停车、储物使用,合同租赁期暂定3年。2013年7月,天成伟业(福建)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承租的约2.7万平方米土地转租给福建超创物流有限公司使用。福建超创物流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搭建单层钢架铁皮厂房9座,占地面积约1.8万平方米。
 
处理结果:
 
2014年底,福州市规划执法部门对福建超创物流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拆除了违建厂房。
 
点评
 
对于违法建设的厂房,没有二话,就一个字:拆!
 
7通化市辉南县“东城丽景”项目违规开发建设案
 
2008年10月,吉林省金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到期未延续的情况下,开发建设通化市辉南县“东城丽景”项目;辉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人员违规为金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东城丽景”项目的相关许可手续。
 
处理结果:
 
辉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15年8月对为“东城丽景”项目违规办理许可手续的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于10月对金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
 
点评
 
别不把资质到期未续不当回事,也不要拿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不高当借口,这种事情一旦出了,吃亏的还是企业自己。帮忙的工作人员也受了处分,何苦呢。工作着手早一点,准备充分一点,就好了。
 
8大庆市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分包案
 
2011年9月,黑龙江省大庆市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以9239万元中标大庆市“西城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工程”,其后该公司将项目主体结构部分以1598万元违法分包给黑龙江鼎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建设。
 
处理结果:
 
2015年8月,大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大庆市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处以11.98万元罚款;对工程分包单位黑龙江鼎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对责任人祁文忠处以9000元罚款。
 
点评
 
一旦违法,被处理的不仅是公司和单位,还有责任人。
 
总结一下:这8起案例并非被处理的全部,但却很典型,如果您能从中发现一些规律性的东西,说明已经读懂了住建部的精神,在此也算没有白罗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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