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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运龙律师,理学学士、法学学士,三级律师,安徽省律师协会电子商务和信息网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法学会会员,芜湖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芜湖六安商会秘书长,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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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手段促“僵尸企业”退市

    3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记者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有生有死,去年全国有138万户“僵尸企业”退市,每天有1.5万家企业诞生,有3700家退出。

  去年全国有138万户“僵尸企业”退市,这是一个让人意想不到,且相当惊人数字。那么这些企业都是怎么退出的呢?这么多的企业退市会不会引发市场动荡和连锁反应呢?对这个问题司法机关最有发言权。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就处置“僵尸企业”有关工作向全国法院作出了部署。依法积极开展破产案件审理,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努力营造市场化破产的良好司法环境,切实推动破产审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成为司法机关解决“僵尸企业”退市问题的基本思路。

  浙江作为我国民营企业最为活跃的省份之一,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任务很重。在今年地方两会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国猛就提到,浙江省通过加强破产审判机制建设,对涉困企业尽可能进行重整救治,对无法救治的企业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去年一年,浙江法院通过司法处置力促532家“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用法律手段化解产能过剩,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平稳有序展开,体现了司法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市场经济大局的司法理念与司法担当。

 

责任编辑:莫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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